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管理学院发布时间:2023-06-09浏览次数:11

各二级学院:
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通过选树标杆形成典型示范,引导广大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、跟党走,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、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,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根据《关于印发<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>的通知》(南审金审学﹝2023 18 号),我校将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和比例

1.评选对象:2023届毕业生。

2.评选比例:不超过2023届毕业生总数的15%

二、评选条件

根据《关于印发<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>的通知》(附件1)评选条件第一条到第四条进行评选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1.评选工作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。由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自行申请,二级学院按评选比例确定获奖推荐人选。

2.获奖推荐名单必须在二级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,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,报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核。

3.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,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,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严格按照评选条件,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。

2.评选过程中,如因二级学院通知、审核、公示等工作不到位引发漏报、错报等问题,由所在学院负责。

3.凡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,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、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,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,收回荣誉证书。

4.请各学院于53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至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:

1)《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附件2纸质版+电子版);

2)《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3纸质版+电子版);

3)推荐学生的个人简介材料(附件4电子版)、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、反映精神风貌的学习、生活场景的彩色照片1张(照片不要放在word 文稿中,格式为.jpg,规格不小于2000像素),文字材料和照片放文件夹,文件夹请用班级+学生姓名命名;

4)学院网站公示的截图和学院公告栏公示的照片(电子版)。

联系人:张丽,联系电话:85780050

 

附件: 1.关于印发《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》的通知

2.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

3.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

4.个人简介材料要求及样式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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